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。其中,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,并包括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可获得的利益,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。及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能有效避免损失扩大,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,甚至影响声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