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合同确实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,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被视为书面形式。这意味着,只要电子合同能够清晰、准确地表达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并符合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,它就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